公司防疫改遠端工作,人資需要注意的三件事
近日本土疫情持續升溫,許多企業紛紛開始考慮改成「遠端工作」或「在家工作」,所謂的 Work From Home(WFH)。在美國,Google、推特(Twitter)、微軟(Microsoft)等公司在疫情爆發時,早已開始實施在家辦公、遠距工作。而在台灣,因應不斷增加的本土病例,無論是大公司打算採用輪流居家工作、避免群聚,或者是新創企業決定嘗試更彈性的辦公方式,人資都應該了解基本規定,並參考勞動部的《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》,以免觸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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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即使在家工作,也要有出勤紀錄
勞基法第四章《工作時間、休息、休假》中有表明,雇主應置備勞工的出勤紀錄,並保存五年。除此之外,勞動契約中應約定工作的開始時間以及結束時間。這代表即使是遠距工作,人資也需確保員工都有紀錄工作時間。法律指出,「出勤紀錄」可以用打卡機、刷卡、簽到等工具;WFH 時,人資亦可和員工約定好使用電子郵件、遠端打卡、表單等紀錄。
2. 加班、休息、給薪,比照辦理
無論是加班或者是休息時數,遠端工作都應該與在公司辦公相同。根據勞基法規定,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,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。至於加班的部分,員工應該和雇主溝通好加班的狀況,並持有通訊紀錄和工作紀錄輔佐。當企業改成 WFH,員工更能自行調配工作的時間和地點,人資可以建議員工撰寫「企業日誌」等工作記錄,方便雇主了解員工在家工作的情況,雙方也更能掌握加班的時數。
除了加班費應該比照辦理,企業也不能因為遠端工作而任意減少員工的薪資。即使是包含在工資內的交通津貼,也不能因在家辦公而減免。(除非是補貼性質的車馬費,那則是透過收據核銷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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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勞保也包含 WFH
如果在 WFH 期間,員工因工作而受傷了,則依然屬於勞保所保障之範圍。需注意的是,在家工作對於「職災」的定義在法律上並沒有非常明確,但根據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五條,「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,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,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」。企業主應當做好遠端工作的預防措施,人資也該確保員工確實了解資訊,保障勞資雙方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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